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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代理记账公司介绍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误区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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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代理记账公司介绍,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误区需要注意?

误区一: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达标需要全部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一个一般性的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对于提标后,原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达500万元的,是否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由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选择。

误区二:“年应税销售额”是纳税人2017年5月1日到2018年4月31日间的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是一个动态的指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误区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登记“单向”转“双向”,可以动态转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是一班“单向列车”,一经登记,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个原则不仅提标前适用,提标后同样适用。之所以提标后,允许一部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原标准但不足新标准的纳税人转回登记,是实事求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举措。符合条件的转回申报,只能在规定的期限间内(2018年12月31日前)进行。每个纳税人只有一次转回的机会,纳税人需要慎重对待。确需转回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间,选择最合适的时间,申报转回。

误区四: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一定比一般纳税人更优惠。
我国增值税制度实行的是抵扣计税法,对于调标涉及的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一般纳税人,其计税方法都是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来计算,其实际税负率不是一定就会比3%的征收率高。
文章关键词:济南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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